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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要公示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卓卓 浏览量: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讲,企业可以依据内部制定的员工管理制度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但这个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有着法律上的严格要求,如果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或满足法律上的要求,那企业如果根据这个规章制度来辞退员很有可能就变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的情形,请查看今日的HR案例网的案例分享。

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要公示

案例详情

李金龙(化名)于2014年5月5日入职某机械公司担任仓库装卸工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11月14日,公司盘点时发现仓库内维修车间部分零件丢失。仓库主管随即查看仓库监控,结果发现丢失的零件系李金龙私人带出仓库。主管找到李金龙进行对质,李金龙承认自己拿了零件并带回了家里。

2016年11月23日,该机械公司以李金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之《员工奖惩规定》为由对李金龙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于当日向李金龙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金龙不服公司的处理决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定机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仲裁委在审理过程中,机械公司未能向仲裁机构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奖惩规定》经过了民主的制定程序并向员工进行了公示。现该机械公司以《员工奖惩规定》为由,与李金龙解除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故裁定该机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机械公司支付李金龙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4000元。

案件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本案例中的机械公司依据的《员工奖惩规定》恰好无法证明经过了民主程序和公示,所以形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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