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案例
现在国内疫情时有起伏,有的员工会因封控原因无法上班。如果企业以旷工理由将因疫情而被封控的员工予以辞退,是合法的吗?
陈先生是某建材公司的员工,2019年3月份入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
2021年8月份,陈先生老家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因工厂放假在家休息的他无法返岗。为此,他主动向公司说明原因,不料却被公司以自2021年8月1日起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一个多月为由,通过微信通知双方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8日起解除。
公司8月4日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回老家的员工暂缓上班,8月25日又在微信工作群通知9月1日所有员工都必须到岗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陈先生认为,自己因为疫情封控无法到岗是客观原因,并不能算旷工。不甘心的他选择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21年8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审查后认定建材公司与陈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裁决建材公司支付陈先生2021年8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合计4万余元。建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未能到岗上班系其所在地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建材公司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被告经济赔偿金及2021年8月份工资,合计4万余元。
事实上,因疫情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屡见不鲜,大多属于违法行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非因归责于被告本人,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由用人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生活中,疫情期间对于未到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详细了解未到岗的客观原因,积极与员工沟通,不宜贸然以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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