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劳动纠纷案例
很多企业在进行员工进行管理的时候,都会碰到一个调换工作地点的难题,稍有不慎,极容易陷入劳动纠纷之中。于是,有的单位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就干脆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要服从单位的调换。可是这样做,真的就万无一失了吗?看了下面的案例,也许对朋友们的工作和学习能带来有益的启发。
【案例详情】
宁天祥(化名)于2018年7月应聘到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2019年5月的某天,公司通知宁天祥到扬州的项目部报到,他表示需回去与家人协商。第二天,宁天祥向公司表示,扬州离南京太远,家里有人需要照顾,来回太不方便,拒绝去扬州的项目部。
随后下午,宁天祥发现自己的办公账号被封停,并且被踢出了公司的微信群。次日,宁天祥到公司上班,发现考勤打卡失败,原来自己的考勤指纹被删除了。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其发送一封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宁天祥对公司的管理决定非常失望,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他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在仲裁委的审理过程中,公司出示劳动合同为证据,上面载明宁天祥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在南京,同时也注明“可根据公司要求外派”,“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关联公司之间派遣员工的工作,员工予以接受”等条款。
公司认为该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真实有效。宁天祥不服从公司的工作调动管理,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需支付赔偿金。
而仲裁部门指出,该合同中授权性约定过于宽泛,单位未能举证证明调整工作地点确因工作之必须,更未就调整工作地点而造成有关通勤等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平等协商。因此,调整宁天祥的工作地点缺乏合法性以及合理性,支持宁天祥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中,企业为了能“合法”地对员工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换,才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了“可根据公司要求外派”等约定条款。
这类条款是否能帮助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呢?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
即便如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类似“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内容也并不代表用人单位调岗的行为具有任意性。在实际用工管理过程中仍应当注意合法、合理两大原则。其中首先应注意调换工作地点是否因工作需要,而且单位要举证;其次,员工的工作地点更换了,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岗位发生变化了,薪资标准是否明显降低?再次,调换工作地点对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生活是否造成严重影响等问题。最后,如果更换了地点同时也更换了岗位,还要考虑劳动者能否胜任新岗位,如果劳动者不能适应新岗位,则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培训教育。同时,在调整劳动者岗位之前应尽可能做到协商一致,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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