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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材料有假,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信信 浏览量:

关键词:试用期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案例

如今求职者递交的应聘简历等材料中经常可以发现虚假信息,让企业是防不胜防。一旦录用了相关人员,很有可能给企业在用人方面以及未来用工方面带来损失和隐患。如何尽量减少类似的风险呢?HR案例网为朋友们分享一个因应聘材料上作假,从而导致自己在试用期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希望能让朋友们获得有益的启发。

应聘材料有假,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详情

肖阳(化名)于2017年5月31日经过层层选拔入职某家公司担任高级研发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肖阳每月工资185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

肖阳在入职时,向公司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入职声明书,并与公司签订了试用期考核管理告知确认单。在入职声明书中,他承诺自己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和虚构,并授权公司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此外,他还保证截至入职当天与原雇主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劳动争议,否则,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考核管理告知确认单中,肖阳再次承诺:如其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有虚假或隐瞒,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序良俗行为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在试用期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hr案例网原创案例文章,严禁复制转载,违者必究!

2017年7月4日,公司以肖阳“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肖阳询问具体缘由时,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肖阳入职时提交的材料与公司背调所了解掌握的实情不符,不符合公司要求。

肖阳对公司的管理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仲裁委进行庭审时发现,肖阳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与多家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诉讼,而他在入职声明书中保证和原雇主之间无任何劳动纠纷,另外还发现肖阳提交给公司的工作履历中存在工作单位不实、工作期间不实等情况。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公司系因肖阳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在试用期内与肖阳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认为,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

高级研发工程师,这么重要的工作岗位,一旦被别有用心或者缺乏诚信的人所占据,它就会成为一颗定时炸弹,指不定哪天就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风险。幸亏这家企业做了背景调查,并且把资料不实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中的一项对肖阳进行了告知。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的企业管理者和HR在管理上一定要规范,在制度上一定要健全,在流程细节上一定要合法合规,这样才能让我们的企业得以降低用工风险,获得良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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