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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报酬有关的劳动纠纷案例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卓卓 浏览量:

关键词:劳动纠纷案例

职场中,员工和企业关于劳动报酬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例屡屡发生。今日HR案例网为朋友们分享一则相关案例,希望能给朋友们带来学习和工作上的帮助。

与劳动报酬有关的劳动纠纷案例

【案例详情】

石天明(化名)于2016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双方还约定,石天明转正之后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其中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内部分配办法考核发放。

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石天明每月获得公司银行账户支付的工资约2K左右,同时公司通过另外一个私人账户每月向石天明支付工资8K左右,这样合起来石天明实际每月到账1W。

2018年4月,石天明与公司签订了第二份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不变,约定石天明月基本工资为10000元。

2019年4月,石天明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石天明认为公司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未足额支付其工资,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工作差额48000元(8K*6=4.8W)。(hr案例网原创案例文章,严禁转载。)

【案例分析】

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首先,双方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基本工资标准,并未明确绩效工资标准;其次,公司对石天明的工资支付记录承担举证责任,而庭审中公司未能提供石天明的工资清单及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其主张石天明每月工资即为2000元左右无充分依据,公司辩称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通过私人账户按月支付给石天明的8000元为绩效奖金,仲裁委认为应当视为公司支付给石天明的工资。同时,结合2019年4月双方续订的第二份劳动合同,在石天明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未有任何变动的情况下,明确石天明月工资标准为10000元,进一步证明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按月支付给石天明的8000元应为工资。

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石天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工资差额48000元。

公司不注重薪酬管理,工资方法及计算等有关的制度建设不规范,也不保存相关的书面记录,员工的工资发放就是一笔烂账,既不利于管理,也会让自己失去法律保护。讲法律、重规范,企业才能走得更稳更远。有专家就提醒企业,规范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发放规则,再加上以书面形式固定的工资发放记录,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并能在需要的时候为企业依法举证提供支持。希望广大的朋友们能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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