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员工手册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案例
现在很多的企业都会让HR部门制定《员工手册》。在手册中除了介绍企业文化、产品等内容之外,还包含了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那么,企业在于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利用手册中的条款来执行吗?能否获得法律的支持呢?具体情形,我们看今日hr案例网为朋友们分享的案例。
【案例详情】
杨金山(化名)在某实公司担任行政主管一职。2018年9月的一天,在公司召开的内部干部扩大会议上,杨金山因个人问题和生产部的同事发生激烈的争执,进而大闹会议现场。
公司总经理责令杨金山等2人离开会场,可杨金山拒绝离开,并且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地“问候”了总经理的家属们。
事后,公司向杨金山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杨金山认为公司处罚过重,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随即,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赔偿金。
在仲裁委庭审期间查明,“会议事件”只是杨金山近年来三起违纪事件中一件,而在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里载明:员工累计三次违纪后,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赔偿金。
他的第一次违纪,是在公司值班期间,擅自脱岗,与朋友们去餐厅聚餐,造成公司的货物被盗,公司蒙受不小的经济损失。杨金山被公司警告处分。
他的第二次违纪,是在上级单位对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杨金山所负责的档案管理存在着重大的漏洞,杨金山工作严重失职。
而这次会议事件,在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恐吓客户、同事或上级以及对客户、同事、下属或上司粗暴无礼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
公司同时还出示了相应的证明,表明杨金山入职时已经阅读学习了员工手册并签字确认
杨金山确认上述事实,但是他认为自己的每次违规行为都已经受到警告处分,公司不应再累计处罚。
【案例分析】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杨金山已签收并知晓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故应严格遵守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
从杨金山的三次违纪来看,公司的管理措施并无不当,而且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中的规定并不存在与法律相悖或不合常理之处,对员工的处理也没有过分苛刻之处,故根据“员工累计受到三次警告,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仲裁委驳回了杨金山的全部仲裁申请。
从本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员工手册》的重要性。HR在制定里面的规章制度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常理,这样在理由其中的条款对员工进行管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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