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资 劳动纠纷案例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人上一百,行行色色。企业在用工时,总会碰到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今日要说的案例就是一员工职位获得了晋升,而且还加了工资,可不知他怎么想的反诉企业未足额支付工资。具体案例详情,请看下面内容。
刘思虎(化名)于2017年5月15日入职一家装修公司担任装修预算员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是2000元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转正后是3000元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每个月的考核分数和工资基数相乘计算而得。
2017年10月,刘思虎岗位职务得到晋升,每月基本工资增加了1500元,达到了4500元。本来这是一件挺高兴的事,可刘思虎不知怎地钻了牛角尖,陷入到了一种奇怪的思维怪圈之中。他认为自己从2017年11月一直到2018年6月期间的工资明显比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的工资要高,他觉得公司没有足额支付他应有的工资,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差额1.56万元。
大哥,你现在工资变高了,是因为获得了晋升。你不能因为这,找公司要工资补差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薪酬制度。刘思虎的绩效工资因每月度完成的工作情况而不同,2017年10月因职务提升后基本工资增加了1500元,刘思虎将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的工资合计后取平均值,再与2017年6月至10月工资对比计算补差的方式及诉求明显不合理。因此,刘思虎的仲裁申请没有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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