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考勤管理 劳动纠纷案例
多数正常的企业都会对员工施与考勤管理,要求员工上下班打卡,可总有个别刺头不愿意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面对这样的员工,企业应该怎么办呢?如果贸然开除,很容易就变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支付赔偿金。可如果企业不严加管理,长此以往,其他员工也会纷纷效仿,企业的管理制度就变成了一纸空文。面对这样的难题,我们看看下面一起劳动纠纷案例,这家企业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
【案例详情】
2018年9月1日,小李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
物业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职工劳动规章制度,小李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小李按物业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规章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物业公司将劳动规章制度送达给小李签收。
该公司职工劳动规章制度规定,考勤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月末,考勤每天打卡两次,如当天不打卡,视为旷工一天处理,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间隔累计旷工7天以上,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予除名处理。
可小李作为公司员工,在规章制度制定后,因无故不履行上班打卡的要求,先后被物业公司处以多次的书面警告处罚,但小李仍然置若罔闻,在其后又出现连续3天不履行上班打卡的情形。
2020年9月15日物业公司以小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公司向小李作出《员工解聘通知书》,内容为:“根据公司职工劳动规章制度,公司一直强调上班纪律考勤,但你一直无视规定,自身纪律散漫,工作日下午未打卡下班。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现在正式通知你,对你于9月16日进行解聘处理。”
物业公司向小李送达员工解聘通知书,并通知工会。小李认为物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物业公司将考核结果建立在考核实施前即已预设的考核程序之上,经查该考核程序不存在缺失。物业公司将劳动规章制度送达给小李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以小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物业公司将解除通知以书面的形式送达给小李,具有公司制度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后小李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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