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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学历及工作经历被辞退,没有补偿金!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2-03-15 作者:信信 浏览量:

关键词:简历造假 辞退

一些人为了能获得心仪的岗位,不惜伪造自己的学历以及工作经历。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害人害己,也是无法获得法律的保障!

伪造学历及工作经历被辞退,没有补偿金!

贾某毕业于某专修学院,专业为计算机。2019年4月在看到某公司招聘外贸部经理时,贾某动了心,可自己的学历和工作履历均不符合招聘要求。但是为了这个心仪的职位,他决定铤而走险。

贾某伪造了自己的简历和工作履历,面试成功入职之后。他在公司员工入职登记表上填写其毕业院校为某重点985院校,专业为商务英语本科,曾在某公司带领24个团队,销售业绩为3亿元。

入职后不久,该公司以贾某的工作能力、表现和业绩不符合求职要求为由,连续两次对其进行降职降薪处理。后公司在学信网核实发现没有贾某的学历资料,经电话向某公司核实还得知贾某仅为业务员。故公司以贾某求职时有不诚信和欺诈行为为由,对其予以辞退。贾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法院一审认为,公司招聘的职位为外贸部经理,在不了解应聘者情况下,毕业院校及学历等信息对其决策具有重要影响。贾某入职时填写的教育经历与其真实教育背景不一致,且工作经历亦有不实之处,足以误导该公司的招聘行为。贾某入职后的工作情况也表明,其确实无法胜任该职位。因此,贾某以欺诈手段与某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故判决确认公司与贾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公司无需向贾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后贾某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诚实守信作为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劳动合同的建立时、履行中、甚至终止后。实践中,求职者的学位、学历和工作经历往往是用人单位给其安排职务和支付薪金的重要依据。劳动者凭借假学历、假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属于欺诈行为。

本案例中认定劳动者以虚假求职信息误导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向社会传递了诚信求职理念,维护了就业市场的公平、和谐、稳定。

这里再次提醒企业在招聘时,一定要进行筛选、甄别,而且对于重要岗位一定要进行背景调查。这家公司的经历充分证明了这个环节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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