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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连续工作,新入职不满一年离职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2-02-23 作者:信信 浏览量:

关键词:年休假劳动纠纷案例

今日碰到一起与年休假相关的劳动纠纷案例,觉得非常典型,因此HR案例网把它分享给大家,希望能给朋友们的工作带来有益的帮助。

案例详情

此前有连续工作,新入职不满一年离职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小张于2020年9月2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一职。2021年6月底,小张以该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随后,小张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年休假工资2206.90元,以及经济补偿金12000元。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小张关于经济补偿金12000的请求,但对其年休假工资未予支持。

小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判决:该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小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206.90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元。

案例分析

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那么,在新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就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2个月,既包括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但劳动者进入新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

对于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但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该案例中,小张虽在该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不满12个月,但小张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显示,他在入职该公司前已连续工作3年2个月,故依法享受每年5天的年休假。

小张入职该公司9个月后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同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公司支付小张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是:12000元/月÷21.75天×2天×200%=2206.90元,劳动仲裁对其未休年休假工资请求不予支持有误,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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