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36-6121677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案例解析

入职仅4个月就离职,还能拿年终奖吗?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2-01-13 作者:卓卓 浏览量:

关键词:年终奖 劳动纠纷案例

年终奖因总是年底才发,所以很多企业都规定在单位干满一年,经过绩效考核后才有资格享受年终奖。如果员工中途离职,将不能享受年终奖。这本来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可偏偏有员工对这样的规则发起了挑战。深圳一家公司有位员工入职仅4个月就离职,后要求老东家发放年终奖,为此闹上法院。最终结果怎样呢,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详情。

入职仅4个月就离职,还能拿年终奖吗?

【案例详情】

小李于2017年3月10日入职深圳某科技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7月5日,小李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小李要求公司按在职时间比例发放年终奖金30988.5元。

感谢参与大学生就业能力问卷调查,完成后可获电子书一本。https://www.wjx.cn/vj/tW3Zcc2.aspx

公司认为,小李的岗位不属于年终考核人员的范围;已离职且在岗时间不足4个月,不符合年终考核人员标准。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被深圳市仲裁委驳回请韩某某求。小李不服,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认为,用人单位可自行制定绩效奖金考核方案,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符合发放条件以及发放的金额。小李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小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与小李存在劳动关系,且累计出勤3个月(含)以上,符合上半年绩效考核范围。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公司应向小李支付年终奖21866.7元。

小李还是不服,认为二审判决年终奖计算错误,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确认二审法院计算方法有误,小李的请求数额30988.5元予以准许。

小李的坚持不懈,最终让自己获得了想要的结果。通过这件事情,个人认为企业在年终奖分配方案时应该做得更细一点,避免出现小李这种情况。比如将年终奖折算到每月或每季度之中,然后规定年终奖的多少与员工月度或季度考核的等级相挂钩,而奖金发放的时间可以选择月度、季度或年度。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诸城市卓信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1033192号-1 网安备案号:37078202000335

客户热线:0536-6121677  商务合作:0536-6125677  地址:诸城市超然首新空间国家级高新科技园   EMAIL:zxwlw@lcrcvip.com

ICP经营许可证:鲁B2-20211038 人力资源证: SHSWRL37078220210009

网站温馨提示:在求职招聘过程中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欢迎监督,并及时向网站客服举报违法违规信息。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