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年终奖 劳动纠纷案例
每到年底,会出现很多热门话题。譬如,年终绩效考核,年终奖。相当一部分的企业会把员工绩效考核的等级和年终奖进行挂钩。如果绩效考核不合格,就停发员工的年终奖,企业这样的操作有没有问题呢?让我们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详情】
钱万顺(化名)于2017年6月1日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单证员一职。钱万顺除了每月固定工资之外,公司每年在春节后还会向其派发2万元的年终奖金。
2021年1月10日,钱万顺所在的部门对其进行了年底绩效考核,并制作了《员工2020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一览表》,钱万顺的总考核成绩为39分,其中部门负责人对其打分28分(总分60分),其他技能、培训等得分11分(总分40分)。
春节之后,钱万顺接到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因考核成绩不及格,其2020年度年终奖不予发放。
钱万顺与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之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3月,钱万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按照2019年度年终奖20000元的标准发放2020年度年终奖。
在庭审过程中,贸易公司抗辩称,由于钱万顺业绩不佳,故依据《员工手册》,钱万顺不应享有2020年度年终奖。钱万顺在入职时是签收了《员工手册》的。
【仲裁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钱万顺的仲裁申请。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例中,钱万顺是否享有2020年度的年终奖?
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庭要求贸易公司庭后提交钱万顺历年的年底绩效考核表,及《员工手册》中关于年终奖需要进行考核的相关规定,但是贸易公司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结合《员工2020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一览表》,贸易公司年终奖考核主观考核分数过高,且无事实证据证明钱万顺表现不佳,因钱万顺的岗位、工作内容未发生变化,仲裁委认定贸易公司不予发放钱万顺2020年度年终奖证据不足。根据钱万顺的历年表现情况,仲裁委根据其2019年度的年终奖标准,支持了其2020年度年终奖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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