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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信信 浏览量:

关键词: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案例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企业没有及时与员工进行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反而让员工在企业继续工作。结果,之后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具体详情,请看今日的案例分享。

未续签劳动合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案例背景

张少康(化名)于2016年2月22日入职某机械公司担任设计师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2月21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但是企业并未与张少康续签劳动合同或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张少康继续在企业工作。

2019年5月13日,企业将张少康辞退。张少康认为,原劳动合同期满之后,企业并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其2018年2月22日至2019年5月12日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张少康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上述要求。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需要依法续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与劳动者维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双方劳动合同于2018年2月21日期满后,企业与张少康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直至2019年5月13日企业提出与张少康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企业一直未与申请人张少康续签劳动合同,因此,仲裁委员会对张少康的请求予以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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