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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纠纷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信信 浏览量:

关键词: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案例

有的企业在和员工进行劳动合同变革时,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只是口头变更。若之后产生了劳动纠纷,该怎么处理呢?且看今日的案例分享。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纠纷

案例详情

陈立新(化名)于2015年9月14日入职某集团公司担任业务员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底薪2000元/月 提成。2017年9年月13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2018年7月,集团公司口头通知将陈立新从业务员岗位调整到售后服务岗位,月薪4000元。

2019年6月,公司考虑将陈立新调回原业务员岗位,但是陈立新不同意。集团公司以此为由将陈立新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陈立新不服,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集团公司在调整陈立新岗位时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早已超过了一个月的时间,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该劳动合同内容应当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集团公司在第二次调整陈立新工作岗位时,应与陈立新协商,集团公司以陈立新不同意调岗为由将陈立新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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