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解雇 劳动纠纷案例
现在企业加班文化盛行,动不动就让员工加班。如果有员工拒绝加班,有的企业甚至将其解雇。企业这样操作合法吗?且看下面的案例分享。
【案例详情】
赵智勇(化名)是某IT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赵智勇等人加班,赵智勇三番两次以“家里有事”或“心情不好”为由拒绝加班。
随后,公司给予赵智勇通报批评处分。后来,公司再次安排赵智勇加班,但赵智勇仍然表示拒绝。随即IT公司以赵智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赵智勇的劳动合同。
赵智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IT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万元,劳动仲裁委支持赵智勇诉求。IT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维持了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公司仍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员工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遭到用人单位违纪处分,最终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加班。所谓加班,又称为延长工作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包括加班和加点,前者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后者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其次,加班应以员工自愿为前提。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拥有休息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员工的个人休息时间,由员工自行支配。在劳动关系管理中,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再次,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加班的,需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工会法》第22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综合以上法律条款,我们不难看出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处罚员工,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赵智勇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公司以赵智勇拒绝加班为由对其进行处罚,最终解除其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赵智勇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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