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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三倍封顶是怎么回事?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卓卓 浏览量:

关键词:补偿金 劳动纠纷案例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有这么一句话“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这也是民间常说的补偿金三倍封顶。具体实践中的情形是怎样的呢?且看下面的案例分享。

经济补偿金三倍封顶是怎么回事?

2014年5月,涂飞(化名)入职某金融投资公司,岗位是人力资源总监,月工资为3万元。自2018年7月起,公司未向涂飞支付工资。同年9月,涂飞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以月工资3万元为基数支付4.5个月的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13.5万元。

在调解不成的情形下,仲裁委依法裁决,该投资公司除向涂飞支付工资外,需按照本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850元的3倍支付4.5个月的经济补偿,共计86325元。

仲裁委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裁决,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涂飞的月工资明显高于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只能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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