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试用期 工伤
有的企业总认为员工在试用期间一切手续都可以“简化”,在他们眼里,试用期的员工还不是企业“真正”的员工。这样的认识和操作容易给企业带来法律上的风险。且看下面的案例分享。
李天成(化名)应聘到一家企业从事保安工作。企业经理表示,试用期一个月,月薪3000元。如果能胜任工作,再签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李天成一想,反正自己还没有找到事情做,现在有份工作先做着也不错,就欣然同意了。
可万万没想到,倒霉的李天成在上班第一天厂区巡逻时,不慎摔倒了,头部受伤,鲜血直流。企业立即安排他送医院治疗,经查是皮外伤,包扎后回家休息,后来他又到门诊治疗了两次,先后花了医疗费2000余元。
之后,企业方面表示,李天成在试用期内受伤,单位可以报销医疗费。但是李天成显然不胜任保安这份工作,单位决定不予转正,也不会支付其上班的工资。
李天成认为企业不能以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该支付补偿金,同时他认为自己是上班时受的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他向专业的法律人士求助,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之下,他拿到了当地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于是,李天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裁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元。同时,李天成是在试用期内受的伤,虽然企业没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但应当按照工伤标准给付工伤待遇。因此,企业给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待遇共计5000元。
倒霉的李天成,倒霉的企业。相关专业人士提醒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上岗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交纳工伤保险,一旦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所有的工伤待遇就得由用人单位买单。因此单位录用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后再上岗,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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