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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要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吗?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2-11-22 作者:信信 浏览量:

关键词: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案例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没有续签,而员工继续留在公司上班,能向公司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吗?关于这个问题,且看下面的劳动纠纷案例分享。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要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吗?

案例详情

2019年3月1日,王小明(化名)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程序员一职。双方签订了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2021年2月28日,王小明向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要求王小明暂时留在公司上班,并称找到新员工后就同意王小明离职。

王小明在公司工作至2021年6月30日。离职时,王小明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公司主张劳动合同到期后,王小明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到期后王小明留在公司属于临时帮忙,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双方为此产生劳动争议。王小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委会支持王小明的申请要求吗?此事件中,劳动合同期满后,王小明与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吗?用人单位需要向小王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吗?

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此情况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该事件中,王小明在2021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至2021年6月30日,则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王小明与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向王小明支付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最后,仲裁委支持了王小明的仲裁申请。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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