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在家办公 劳动纠纷案例
因疫情的关系,一些企业会选择让员工在家办公。在家办公虽然安逸舒服,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放飞自己,无视公司的管理制度。一共的90后员工就因在家办公屡次不及时回复领导信息,最后被公司辞退!具体详情,可以通过阅读下面的劳动纠纷案例了解。
【案例详情】
2020年2月24日起,某科技公司复工,员工则大多居家办公。2020年4月13日上午11时,主管领导通过工作软件与下属算法工程师小李沟通工作,小李直到当天18时才回复,严重影响工作进展。
2020年4月13日,科技公司通过工作邮箱向小李作出第一次书面警告,同时强调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包括工作日周一至周五10时至19时,除12时至13时午休时间外,均需保持联系,并随时回复工作信息,超过半小时则视为旷工,公司书面警告超过2次将予以辞退。
然而公司警告发出后,小李依旧没有改正。
4月14日至16日、20日至22日,小李每次回复的时间均超过了一小时。先后3次书面警告无果后,4月23日,科技公司向小李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事由为“屡次不服从公司管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小李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裁决科技公司需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6万元。科技公司不服,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小李辩称,通讯软件并非公司使用的唯一一种通讯工具,收到信息时,他正在忙其他工作,所以没有及时查看。不过,小李未能就自己的主张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一审认为,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公司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并正常支付工资是响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行为,值得肯定。
与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公司集中办公不同,居家办公引发的员工不在同一物理场所的状态势必会对工作沟通及工作安排造成一定的影响,在此情况下,科技公司要求员工使用通讯软件沟通工作,并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半小时内回复信息并无不当。
小李在公司多次书面警告并强调工作纪律的情况下,仍未按要求及时回复信息,亦未就此作出合理说明,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科技公司在此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遂判决无需支付赔偿金。
小李不服判决,上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5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小李的上诉
二审法院指出,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该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即便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依上述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在居家办公期间多次、长时间不回应科技公司的工作要求,违反了劳动者基本的劳动义务。在科技公司警告之后,小李仍然不能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不能勤勉履行职责。
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科技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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