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肺结核病具有传染性,那么,当员工被查出患有肺结核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保证其他员工健康为由开除患病员工?法律规定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如果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坚持辞退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又将如何赔偿?
肺结核属于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将具备传染病的员工进行隔离治疗,直至医疗机构证明劳动者疾病不具备传染性时可以恢复工作。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未到,用人单位不能开除员工。如果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按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员工被查出患有肺结核,用人单位不能以保证其他员工健康为由开除患病员工。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患病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则用人单位坚持辞退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继续工作需要进行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限为3个月至24个月,参加劳动年限不同的员工,所获得的医疗期也不同。
1、累计工作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用人单位与患病员工协商一致,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做到提前30天对患病员工进行书面通知。经济赔偿规则如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1年赔付1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则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通常在确认劳动者患肺结核后,用人单位会派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因此,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自己协商的过程中所提出的赔偿金额相对较少,可以提出异议,直至双方达成一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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