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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完成绩效合同被辞退,公司单方解除违法!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卓卓 浏览量: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案例

有的企业加强绩效考核工作,会让员工签订绩效合同。如果员工没完成绩效合同中规定的指标,公司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具体详情,我们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来了解。

没完成绩效合同被辞退,公司单方解除违法

案例详情

陈晶(化名)于2017年8月入职某销售公司从事销售顾问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陈晶入职不久之后,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能更多的创造业绩,纷纷和员工签署了绩效合同。陈晶也不例外。

陈晶的绩效合同中载明:2018年1月—7月完成保底业绩240万,晋升业绩360万。如未按时完成保底业绩值予以淘汰;完成晋升业绩值,进入晋升提职候选人。

2018年7月过后,陈晶未能完成其保底业绩值。2018年8月31日,该销售公司以陈晶没有达到半年度业绩指标为由解除与陈晶的劳动关系,并办理了离职手续。

陈晶认为销售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于2018年9月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销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工资差额等。12月,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陈晶的相关请求。

销售公司认为陈晶作为销售顾问没有达到业绩指标,且签订了绩效合同,其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据此,销售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其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工资差额等。

在法院庭审中,作为被告的陈晶辩称,不同意原告销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认可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劳动关系事实清楚,法院首先予以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绩效合同虽约定未完成保底业绩值予以淘汰,但该约定有悖于法律规定,其效力法院不予认可。根据证据显示,原告销售公司在被告陈晶业绩不达标时,并未对被告陈晶进行培训或调岗,更无在培训或调岗之后对被告进行再次考核。

因此,原告销售公司仅以被告陈晶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故应当支付被告陈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此外,结合双方提交证据,法院对原告销售公司应当支付给被告陈晶的工资差额等部分予以数额认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对原告销售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销售公司需支付被告陈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各类工资差额共计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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