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伤 劳动纠纷案例
一般来说,在单位食堂就餐时摔倒,想认定为工伤,存在着困难很争议。因为,食堂不属于工作场所,员工就餐时间并非工作时间等等。但是,下面这个案例却给人一个崭新的认知。
【案例详情】
小李是一家工厂的操作员工。由于这家工厂的订单多是急单,时间紧张,因此厂里规定的工间休息和午餐时间也很短,中午只有40分钟的吃饭时间,很多员工都选择到单位食堂吃午饭。小李也是其中一员。
不久前,小李中午在单位食堂就餐时,不慎摔倒受伤骨折。在住院治疗期间,工厂领导上门慰问时,小李提出要工厂申请工伤认定,领导表示会“研究研究,尽快申请”,但小李后来却始终没有得到确切答复。他打了好几个电话催问,最后一次通话时,却得到了工厂不会申请工伤认定的答复。
“食堂是食堂、厂房是厂房,你又不是在厂房工作的时候受伤的,公司出于人性化管理的考虑,可以给你一些慰问金,但是你要工伤待遇,就太过分了。”和工厂的这通电话,让小李很心寒。
在伤情稳定之后,小李自己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工厂坚持他摔倒不发生在厂房内,也不是工作时间,因此受伤情形不属于工伤,但人社部门还是认定小李属于工伤。
人社部门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应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个要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导致职工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根据该工厂设定的工作时间,小李中午在食堂就餐完毕之后就要继续投入到工作中,因此中午就餐处于工作时间前后;该食堂位于厂区内部,距离厂房很近,很多员工选择在中午短暂的就餐时间中来这里解决午饭,因此食堂是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属于用人单位管理场所,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小李在单位食堂用餐与工作有间接的关系,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因此,小李在单位食堂摔伤应认定为工伤。最终,小李获得了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
(注:案例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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