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旷工 劳动纠纷案例
一般的企业,都会把旷工视为比较严重的违法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会采取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来处理,以儆效尤。比如,旷工会被扣工资,发警告、记过,甚至是开除。
有家公司规定,如果员工当月旷工天数超过三天,则需要扣掉员工全月的工资。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我们且看下面HR案例网为朋友们分享的案例。
【案例详情】
姚天林(化名)于2017年5月入职某家公司担任商务助理一职。2019年3月25日,姚天林因家中有事,向部门经理口头请假一天。之后她却一直未返岗,直到3月30日才返回公司。
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中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的规定,以姚天林“无故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扣发其当年4月工资及所有福利待遇。
姚天林对公司不满,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3月份应得的工资。仲裁委经过审理之后,支持了姚天林的请求,裁决公司应向姚天林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25日的工资。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姚天林的行为已经属于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有权根据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姚天林2017年5月22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该公司接受姚天林的劳动,就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且公司未举证姚天林的旷工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该公司以姚天林旷工为由全额扣除姚天林3月份的工资,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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