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劳动纠纷案例
员工请病假在企业中是司空见惯的,企业一般都会同意。可有的人请病假想去做美容整形,公司没有批准,可员工仍然擅自离岗,结果被公司解聘开除。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做法有没有问题呢?详情可以浏览下面HR案例网为朋友分享的一则经典案例。
【案例详情】
员工吴女士向公司请病假去外地做整形手术,但公司予以拒绝。吴女士仍然擅自离岗,去外地做了手术。
等她回到公司后,公司以其旷工6天为由将其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吴女士对公司的管理决定不符,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仲裁委没有支持吴女士的请求。
吴女士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法庭在审理期间,公司出示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其中规定:员工生病或处理私事须请假时,应当办理请、销假手续;非因特殊情况未经请假而离岗按旷工论处;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公司也出示了吴女士未获批准的请假单以及吴女士离岗期间的考勤记录表等证据。
【案例分析】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吴女士去做整形不属于病假范围。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即病假的核心在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而整形美容所能享受的劳动保护视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修复性整形因患病或负伤所致,具有医疗性质,凡履行了病假手续的都应享受医疗期待遇;如果纯属爱美之心而为之,则属于私人事务,并非医疗行为。正因为吴女士的整形手术只是对天生容貌的改变,不属于治病,所以,她的情形并非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关于这方面的只是,朋友们还可以参考以下的一篇文章:
割双眼皮属于事假还是病假?
第二个方面,公司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该规定表明,用人单位经过相关程序依法建立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公司用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获得通过,所以,该制度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将吴女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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