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伤 劳动纠纷案例
我们都知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是如果职工是早退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也能算工伤吗?具体案例详情,请看今日HR案例网的案例分享。
【案例详情】
某公司员工刘艳峰(化名)在2019年3月13日下午,下班骑车经过市中心十字路口时,不慎被一货拉拉带倒在地,送医诊断为手部骨折。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货拉拉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刘艳峰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公司认为,刘艳峰当天下班时离规定的时间提前了三个小时,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属于早退行为,受伤是其个人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才造成的,应不属于工伤。
刘艳峰辩解当天是由于家中有急事,来不及向领导请假,不得已才急忙骑车往家里赶。
人社部门最后认定刘艳峰的情形属于工伤。公司不服,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社部门撤销工伤认定的决定。
有人认为,刘艳峰下班属于早退,并不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受伤,不能算工伤;而另外一些人认为虽然刘艳峰擅自回家,提前离岗,但这属于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能导致她丧失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她的情形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那么,以上两种说法究竟谁对呢?
【案例分析】
其实像这样的早退受伤,还有迟到受伤的案例是经常发生的。究竟算不算工伤,现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按照目前人社部门的认定,还有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如果员工迟到、早退在合理范围之内,并且满足是在上下班途中、合理的路线及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会被认定为工伤。那什么是合理的范围?多大的范围才算合理?法律也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标准。个人理解就是员工迟到、早退这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过错有多大?如果能够大到极其不合理的程度,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刘艳峰早退了三个小时,她的过错同失去工伤保障的资格这一严重后果相比严重不合比例,因此最后,法院维持了人社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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