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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带薪年休假“自动清零”吗?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信信 浏览量:

关键词:年休假 劳动纠纷案例

虽然我们国家有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可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员工当年没有休年休假。那么到了年底,带薪年休假会“自动清零”吗?具体情形,可看HR案例网今日的分享。

年底了,带薪年休假“自动清零”吗?

案例详情

李星宇(化名)于2015年4月进入某传媒公司入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2018年4月,李星宇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李星宇提出,自己已经连续工作3年,从未被安排过年休假,故要求公司支付其上一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

传媒公司则认为,公司的《员工手册》载明了相应的规定:员工当年度未提出年休假申请或迟延休假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度的年休假,因李星宇未在上一年度提出年休假申请也未申请延迟休假,故年休假应“年底自动清零”,故公司无需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

李星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上一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未获仲裁委的支持。李星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地法院认为,传媒公司关于未休年休假“年底自动清零”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传媒公司也未证明上一年度曾安排员工李星宇休年休假,亦无依据表明李星宇系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故支持了李星宇的诉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实现途径,也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福利。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带薪年休假一般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也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案例分析

本案中,李星宇已在传媒公司工作近3年,传媒公司从未安排李星宇休年休假,李星宇也未曾向公司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虽然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年休假当年不休则“年底自动清零”,但该规定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应当认定其有效,公司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报酬。

如果公司安排李星宇休年休假,但是李星宇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才可以“年底自动清零”。

综上,用人单位在制定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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