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年终奖 劳动纠纷案例
年终将至,广大员工关心的年终奖的话题又来了。恰逢今年遇特殊疫情,一些企业经营不善,业绩不佳,员工的年终奖到底发不发,怎么发?且看今日的案例分享。
【案例详情】
唐家枪(化名)于2017年4月入职某集团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载明:公司根据公司业绩、个人职责范围及工作表现来发放年终奖。连着2017、2018两年公司都向唐家枪支付了年终奖。
可2019年公司因经营不善,业绩不佳,没有向唐家枪支付2019年度的年终奖。
唐家枪于2020年4月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度的年终奖5.8万元。
唐家枪认为公司支付年终奖明确写入了劳动合同,且其在职期间公司一直对其发放年终奖,与其业绩也不具有关联性,所以公司应当向其发放2019年度年终奖。
集团公司则认为双方并未约定过年终奖,且公司2019年业绩不佳,所有员工均未发放年终奖,故不需要发放唐家枪2019年的年终奖。
劳动争议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裁决,对唐家枪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仲裁委认为年终奖不同于每月固定发放的劳动报酬,系一种奖励性收入,故该部分收入如何发放应根据双方的约定以及公司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根据公司业绩、个人职责范围及工作表现,对唐家枪发放年终奖金。双方约定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
同时,仲裁委根据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确系存在严重亏损,唐家枪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向其他员工发放了年终奖,故仲裁委最终未支持唐家枪的请求。
【案例分析】
年终奖的话题总是非常的敏感,特别是在年终将至的时候。但目前我国国内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故年终奖本身并不属于法定的劳动报酬,不具有强制性,所以年终奖的发放大多是用人单位的自主行为。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制定年终奖的具体发放规则。 但是,作为用人单位要注意,用人单位设定的年终奖分配方案应与工会以及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并需要进行公示,同时其中的内容也要合理合法。
在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年终奖,并明确了年终奖发放的前提。因用人单位提供了证据证明不予发放年终奖的原因,且全公司均未发放。因此仲裁未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在此建议,用人单位设定年终奖应明确奖金的发放人员范围,发放时间、条件、标准。关于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采取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模式来确定。
Copyright C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诸城市卓信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1033192号-1 网安备案号:37078202000335
客户热线:0536-6121677 商务合作:0536-6125677 地址:诸城市超然首新空间国家级高新科技园 EMAIL:zxwlw@lcrcvip.com
ICP经营许可证:鲁B2-20211038 人力资源证: SHSWRL37078220210009
网站温馨提示:在求职招聘过程中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欢迎监督,并及时向网站客服举报违法违规信息。